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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焚化再生粒料標售』公告

  • 資料提供單位:環境保護局

主旨:公告『115年度焚化再生粒料標售』
 公告事項: 
一、標售內容:

(一)名稱:焚化再生粒料。

(二)產量:預估每月5,000噸。 

(三)品質規範如附表。 

(四)品質檢驗證明:逐批檢驗(500噸/批)。

 二、標售方式: 

(一)高於或平於本處所訂標售底價者皆可為得標廠商。

(二)可2家以上得標,本處得參考標單上之量價分配供應(價高者依序優先分配)。 

(三)本處月產出量供參考,不保證供應量。 

(四)本處視需要得辦理2次以上標售作業。 

三、投標廠商資格:取得再生粒料使用管制編號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法人。 

四、投標方式:有意投標者,請於本公告日起至114年12月18日12時止,在辦公時間內,

向本處廢棄物設施工程科,領取投標須知、焚化再生粒料標售契約 、廠商資格審查表、 

授權書、投標單、外標封、切結書等,並依照投標須知填寫,親送(或郵遞)投標。 

五、開標日期及地點:依本處書面通知。 

六、標售金額:單價為新臺幣 50 元/公噸。 

七、截止投標日期:114 年 12 月 18 日 12 時。 

八、開標日期: 114 年 12 月 24 日下午 2 時。 

九、出貨地點及方式:得標廠商 3 天前通知機關,由機關通知本處觀音灰渣處理 

場或本處委託其他相關清運廠商運送至得標廠商指定地點(非本市廠商請自行派車運載),

預計供料:115 年 1 月 1 日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止,得標廠商應 依規定申報。

十、計量計價:每年2月底前結算並繳納前一年7~12月費用;每年8月底前結算並繳納當年1~6 月費用。

以本處指定地點之地磅秤重做為計價數量為基準。 

十一、標售文件領取方式:親至本處廢棄物設施工程科領取或提供電子信箱由本處寄送 (招標文件無需任何費用)。 

十二、投標廠商於開標前,如欲瞭解標售標的物內容,請電洽本處廢棄物設施工程科承辦人趙先生,電話:03-3865711 分機 209。

十三、其餘事項詳如投標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