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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區域垃圾焚化廠回饋設施活動中心

  • 設施簡介:桃園市垃圾焚化廠回饋設施活動中心位於桃園市中壢工業區內,營運設施主要為1樓溫水游泳池及其附屬設施,2樓多功能教室,3樓綜合球館及地下1樓桌球室。
  • 設施地址:桃園市中壢區內定里定寧路31-1號(24.9935, 121.2493)
  • 網址: https://iplay.sa.gov.tw/GymInfo/Index/25739
  • 連絡電話:03-4331102
  • 預約連結: https://joliidarnd.booknow.com.tw/
  • 營業時間
期間
日期
時間

非夏季
(1月~6月)
(9月~12月)

星期二、星期三及星期五
13:00~21:00
星期二、星期三及星期五
9:00~21:00
星期一及星期四
公休
夏季
每日
9:00~21:00
註:農曆春節假期、桃園市政府宣布中壢區停止上班上課及特殊原因等,休館不開放。


桃園市垃圾焚化廠回饋設施活動中心使用收費基準表
一、一般入場使用:
場地別
票種別說明
收費費用(新臺幣元)
游泳池及附屬設施、多功能教室、室內綜合球場
全票
一百

半票(出示相關證件):
1. 現職軍警公教人員。
2. 六十五歲以上市民。
3. 學生。
4. 三歲以上未滿十二歲之兒童。
5. 持有本市市民卡者。
6. 持有志願服務榮譽卡者。

五十

免費(出示相關證件):
1、設籍中壢區(內定里、文化里、和平里、成功里、永福里、忠孝里、復興里、興華里)、桃園區龍山里及蘆竹區中福里之里民。
2、中壢區內定國民小學教職員及學生。
3、身心障礙者及其監護人或必要之陪伴者(一名為限)。
4、未滿三歲之兒童。
5、服務於本府警察局文化派出所、中福派出所、內壢派出所及消防局第二救災救護大隊內壢分隊之現職人員(不含義警及義消)。

免費
二、作為教學及活動使用:
場地別
單位
費用(含場地費、入場費)
冷氣使用費
(新臺幣元)
室內游泳池
每一水道
一千/每小時
-
多功能教室
每間教室
五百/每小時
一百五十/每小時
室內綜合球場
羽球場
每面場地
二百/每小時
-
籃球場
全場
一千/每小時
二千/每小時
其他活動
全場
四千/每四小時
備註:
1、購票進入本中心,在開放時間內依各運動場館使用規定進入使用各項開放使用之設施。
2、再次入場使用活動中心設施,應另付費。
3、一般入場使用室內綜合球場,應自備球具,並先至一樓服務台辦理登記,場地使用每次以一個半小時為限,如需再次使用,應重新辦理登記。
4、場地作為教學或活動使用,應於十四日前提出申請。
5、配合國民體育法,於每年九月九日國民體育日免費開放使用。
6、各空間瞬間最大容許人數:(1)室內綜合球場:二百五十人。(2)泳池:一百二十人。(3)SPA(共二十六處):二十六人。(4)兒童池:五十四人。(5)烤箱、蒸氣室:各十人。
7、未滿十二歲之兒童應由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十八歲以上成年人陪伴入場。
8、場地作為教學及活動使用(室內綜合球場從事其他活動除外)未滿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室內綜合球場從事其他活動未滿四小時者,以四小時計;冷氣使用費未滿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
9、如有特殊需求者,應向主管機關以專案方式申請。
  • 羽球場、桌球室開放時間說明表/001/Upload/191/relpic/19017/6779/cfc407d2-185b-475b-ba90-92e1db69f377.jpeg


  • 羽球場、籃球場、桌球室及多功能教室使用說明/001/Upload/191/relpic/19017/6779/ca58ef0e-6a41-43c4-b5a1-e15ccb2ea835.jpg


  • 游泳池使用說明
  1.   本泳池設有最高人數上限(200人)管制。
  2.   患有傳染病、心臟病、高血壓、癲癇症、意識不清及皮膚病(潰爛、傷口)等疾病者禁止入池。
  3.   飲酒後、身體不適或發燒超過攝氏38度者禁止入池。
  4.   禁止攜帶寵物進入泳池。
  5.   嚴禁於場館內吸煙、喝酒、嚼食檳榔、口香糖及攜帶任何食品飲料進入泳池。
  6.   私人物品請自行保管,遺失本中心恕不負責。
  7.   為維持水質衛生,泳客需著泳衣、泳褲、泳帽、泳鏡入池(禁止穿著海灘褲及寬鬆泳衣褲) 。
  8.   入池前請徹底卸妝及淋浴,不可塗抹乳液及油品於皮膚上。
  9.   用餐後需休息1小時以上方可入池。
  10. 65歲以上之行動不便長者,須有家屬陪同使用且時間請勿過長。
  11. 未滿12歲之兒童應由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18歲以上成年人陪伴入場。
  12. 12歲以下孩童均禁止進入三溫暖(烤箱室、蒸氣室)。12歲以下孩童或未足150公分之孩童進入SPA池、水療池及游泳池皆須由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18歲以上成年人陪同。
  13. 玻璃容器、陶瓷器皿、尖銳物品及其他易碎物品不得在泳池內使用。
  14. 使用蛙鞋、面鏡、呼吸管、划手板及其他輔助浮物,限定於本中心允許之教學時段。
  15. 禁止於池邊奔跑、嬉戲、跳水、池內潛水及妨礙他人安全之行為。
  16. 請勿戴眼鏡、項鍊、戒指或其他飾品入池。
  17. 游泳運動請依指示水道進行,例:長泳水道請遵守行進方向(右去左回水道中間請勿停留) 。
  18. 請遵守各場館安全規定,本場救生員得隨時制止使用者具有安全顧慮之行為,本中心保有強制使用者離開泳池之權利。
  19. 未經本中心核准,不得於本泳池進行教學訓練活動。
  20. 在池內外不得任意吐痰、吸菸、便溺或拋棄雜物。
  21. 游泳池無跳水設備為防止意外禁止跳水。
  22. 本中心游泳池各項設備及用具需善加愛護,如有損壞應負賠償之責。
  23. 非本中心人員不得進入機電管理室,以策安全。
  24. 場內各房門不得自外關(鎖)死,以免造成室內使用人發生意外。
  25. 若發生意外、受傷、器具故障、設施損壞應即告知管理員或救生員。
  26. 凡入場者均應遵守規定,並接受管理人員救生員之指導,如有違者,得視情節輕重令其離場(不予退費) 。
  27. 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並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