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區域垃圾焚化廠回饋設施活動中心
期間 | 日期 | 時間 |
|---|
非夏季 (1月~6月) (9月~12月) | 星期二、星期三及星期五 | 13:00~21:00 |
星期二、星期三及星期五 | 9:00~21:00 |
星期一及星期四 | 公休 |
夏季 | 每日 | 9:00~21:00 |
| 註:農曆春節假期、桃園市政府宣布中壢區停止上班上課及特殊原因等,休館不開放。 |
115年農曆春節休館期間115/2/16(一)~115/2/23(一),115/2/24(二)13:00開始正常營業
桃園市垃圾焚化廠回饋設施活動中心使用收費基準表| 一、一般入場使用: |
場地別 | 票種別說明 | 收費費用(新臺幣元) |
| 游泳池及附屬設施、多功能教室、室內綜合球場 | 全票 | 一百 |
半票(出示相關證件): 1. 現職軍警公教人員。 2. 六十五歲以上市民。 3. 學生。 4. 三歲以上未滿十二歲之兒童。 5. 持有本市市民卡者。 6. 持有志願服務榮譽卡者。 | 五十 |
免費(出示相關證件): 1、設籍中壢區(內定里、文化里、和平里、成功里、永福里、忠孝里、復興里、興華里)、桃園區龍山里及蘆竹區中福里之里民。 2、中壢區內定國民小學教職員及學生。 3、身心障礙者及其監護人或必要之陪伴者(一名為限)。 4、未滿三歲之兒童。 5、服務於本府警察局文化派出所、中福派出所、內壢派出所及消防局第二救災救護大隊內壢分隊之現職人員(不含義警及義消)。 | 免費 |
| 二、作為教學及活動使用: |
場地別 | 單位 | 費用(含場地費、入場費) | 冷氣使用費 |
(新臺幣元) |
室內游泳池 | 每一水道 | 一千/每小時 | - |
多功能教室 | 每間教室 | 五百/每小時 | 一百五十/每小時 |
室內綜合球場 | 羽球場 | 每面場地 | 二百/每小時 | - |
籃球場 | 全場 | 一千/每小時 | 二千/每小時 |
其他活動 | 全場 | 四千/每四小時 |
備註: 1、購票進入本中心,在開放時間內依各運動場館使用規定進入使用各項開放使用之設施。 2、再次入場使用活動中心設施,應另付費。 3、一般入場使用室內綜合球場,應自備球具,並先至一樓服務台辦理登記,場地使用每次以一個半小時為限,如需再次使用,應重新辦理登記。 4、場地作為教學或活動使用,應於十四日前提出申請。 5、配合國民體育法,於每年九月九日國民體育日免費開放使用。 6、各空間瞬間最大容許人數:(1)室內綜合球場:二百五十人。(2)泳池:一百二十人。(3)SPA(共二十六處):二十六人。(4)兒童池:五十四人。(5)烤箱、蒸氣室:各十人。 7、未滿十二歲之兒童應由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十八歲以上成年人陪伴入場。 8、場地作為教學及活動使用(室內綜合球場從事其他活動除外)未滿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室內綜合球場從事其他活動未滿四小時者,以四小時計;冷氣使用費未滿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 9、如有特殊需求者,應向主管機關以專案方式申請。 |
- 羽球場、桌球室開放時間說明表

- 羽球場、籃球場、桌球室及多功能教室使用說明

- 游泳池使用說明
- 本泳池設有最高人數上限(200人)管制。
- 患有傳染病、心臟病、高血壓、癲癇症、意識不清及皮膚病(潰爛、傷口)等疾病者禁止入池。
- 飲酒後、身體不適或發燒超過攝氏38度者禁止入池。
- 禁止攜帶寵物進入泳池。
- 嚴禁於場館內吸煙、喝酒、嚼食檳榔、口香糖及攜帶任何食品飲料進入泳池。
- 私人物品請自行保管,遺失本中心恕不負責。
- 為維持水質衛生,泳客需著泳衣、泳褲、泳帽、泳鏡入池(禁止穿著海灘褲及寬鬆泳衣褲) 。
- 入池前請徹底卸妝及淋浴,不可塗抹乳液及油品於皮膚上。
- 用餐後需休息1小時以上方可入池。
- 65歲以上之行動不便長者,須有家屬陪同使用且時間請勿過長。
- 未滿12歲之兒童應由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18歲以上成年人陪伴入場。
- 12歲以下孩童均禁止進入三溫暖(烤箱室、蒸氣室)。12歲以下孩童或未足150公分之孩童進入SPA池、水療池及游泳池皆須由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18歲以上成年人陪同。
- 玻璃容器、陶瓷器皿、尖銳物品及其他易碎物品不得在泳池內使用。
- 使用蛙鞋、面鏡、呼吸管、划手板及其他輔助浮物,限定於本中心允許之教學時段。
- 禁止於池邊奔跑、嬉戲、跳水、池內潛水及妨礙他人安全之行為。
- 請勿戴眼鏡、項鍊、戒指或其他飾品入池。
- 游泳運動請依指示水道進行,例:長泳水道請遵守行進方向(右去左回水道中間請勿停留) 。
- 請遵守各場館安全規定,本場救生員得隨時制止使用者具有安全顧慮之行為,本中心保有強制使用者離開泳池之權利。
- 未經本中心核准,不得於本泳池進行教學訓練活動。
- 在池內外不得任意吐痰、吸菸、便溺或拋棄雜物。
- 游泳池無跳水設備為防止意外禁止跳水。
- 本中心游泳池各項設備及用具需善加愛護,如有損壞應負賠償之責。
- 非本中心人員不得進入機電管理室,以策安全。
- 場內各房門不得自外關(鎖)死,以免造成室內使用人發生意外。
- 若發生意外、受傷、器具故障、設施損壞應即告知管理員或救生員。
- 凡入場者均應遵守規定,並接受管理人員救生員之指導,如有違者,得視情節輕重令其離場(不予退費) 。
- 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並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