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眾配合資源回收工作,可透過以下管道進行回收工作:
(一) 清潔隊:民眾可將家中資源物品於「資源回收日」交給清潔隊回收。
(二) 販賣場所回收點:包括「批發或零售式量販業」、「連鎖式清潔及化妝品零售業」、「超級市場業」及「便利商店業」皆設置有資源回收筒可供民眾使用。
(三) 社區、學校、機關、團體回收點:民眾也可結合社區或學校力量,共同參與資源回收。
(四) 本市106年度已公告要求指定之公私場所設置資源回收設施,包括加油站、車站、機場、高速公路休息站、大型風景區…等場所,以提供民眾更便利的的回收管道。
二、各資源物品之回收點及回收商之資訊可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回收網→回收處理業→回收處理業查詢」點選欲回收項目查詢,若遇回收點或回收商拒收情形,可利用「資源回收免費服務專線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