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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資源再利用科

一、獎勵對象:車輛所有人之汽車車齡達十年以上,經完成回收程序後,得申請回收獎勵金。但所有人為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者,不得申請。

二、回收程序:申請者應檢具車輛登記人名義之車籍證明文件影本,向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廢機動車輛受補貼機構辦理廢車回收,取得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並向公路監理機關完成車籍報廢或繳銷。

三、申請期限:申請者應自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所載回收日期之次日起五年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四、獎勵金數額:廢汽車每輛為新臺幣1000元。

五、申請方式:

(一) 網路申請:申請者應以網路方式,至中央主管機關網站申請回收獎勵金至中央主管機關網站申請回收獎勵金,可見申請流程及步驟教學。

(二) 書面申請及應檢附文件:下列情形之一者,請依規定下載書面申請書,完整填寫書面申請書內容,並檢具書面申請書內容所需之文件,以掛號方式寄至(10099)臺北北門郵局第3257號信箱獎勵金單位收。

  1. 車主改名。
     (1. 書面申請書。2. 車主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 戶籍謄本影本。4. 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影本。
     5. 汽機車報廢或繳銷異動登記書影本。6. 匯款者,存摺具分行別帳號、帳戶資料影本。)
  2. 車主死亡。
     (1. 繼承委託申請書。2. 車主死亡證明書影本或除戶之戶籍謄本影本。3. 代表領取繼承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 可確認代表領取繼承人及全體合法繼承人與車主關係證明之戶籍謄本影本。5. 若有2人(含)以上之繼承人者須填寫其他合法繼承人名單及蓋其他合法繼承人印鑑(所蓋印鑑需與戶政事務所之印鑑證明相符)。6. 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聯影本。7. 汽機車報廢或繳銷異動登記書影本。8. 匯款者,存摺具分行別帳號、帳戶資料影本。)
  3. 公司已停止營業。
     (1. 一般委託申請書。2. 公司營業事業登記證或歇業證明影本。3. 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 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影本。5. 汽機車報廢或繳銷異動登記書影本。6. 匯款者,存摺具分行別帳號、帳戶資料影本。)
  4. 無開立帳戶或具體無法以車主姓名兌現支票之理由委託由他人代領。
     (1. 一般委託申請書。2. 車主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 受委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 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影本。5. 汽機車報廢或繳銷異動登記書影本。6. 匯款者,存摺具分行別帳號、帳戶資料影本。)

六、網路申請請進入資源回收網(網址:https://recycle.moenv.gov.tw/)首頁,點選我要申請獎勵金,點選線上申請系統,即可辦理。

七、如有疑問請洽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回收獎勵金客服專線詢問(電話02-23393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