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環境部環境管理署規定,淨灘人數需達20人(含)以上,並於淨灘活動日前7日前提出淨灘申請,符合上述條件後由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進行審核。
二、 申請方式:
(一) 公文申請:民眾可將申請淨灘資訊併同所需文件以公文方式寄至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二) 線上申請:可至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海岸清理資訊平台(首頁)>民眾專區>淨灘申請進行申請。